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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知识点:人员密集场所布置

日期: 2021-03-22 11:32:26 作者: 郑易倩

2021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知识点:人员密集场所布置,为大家对这部分知识进行了梳理,复习起来条理更加清晰。大家在复习过程中可以使用下面的一级消防工程师知识点解析来辅助理解知识。

人员密集场所布置要求

(一)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400m2。

(2)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

(3)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歌舞厅、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 1.0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三)剧场、电影院、礼堂

(四)商店、展览建筑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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