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
近年来,全省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各项费用逐年提升,原收费标准已不适宜。为保障全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1380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核定,现将我省医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
(一)实践技能考试费
1.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每人280元。
2.口腔类别每人360元。
3.公卫类别每人320元。
4.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类别每人192元。
以上均含上交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每人19元。
(二)医学综合考试费
1.执业医师每人256元(共4个单元,含上交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每人56元)。
2.执业助理医师每人128元(2个单元,含上交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每人28元)。
(三)考试费收费合计
1.执业医师
(1)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每人536元。
(2)口腔类别每人616元。
(3)公卫类别每人576元。
2.执业助理医师
(1)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每人408元。
(2)口腔类别每人488元。
(3)公卫类别每人448元。
二、有关要求
以上费用已含上缴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考试单位考务费、报名费、场租费、监考费等费用,收费单位除向考生收取以上费用之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证书时,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三、本收费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卫计函〔2017〕26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文链接地址:https://wjw.guizhou.gov.cn/zwgk/gzhgfxwjsjk/gfxwjsjk/202401/t20240103_834447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