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 |
二 级 建 造 师 |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 (专业要求见附件2) | 中专以上 |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
已取得某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他科目的考试。报增项的考生按“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级别为考增项)。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专业合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