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液体储罐区防止液体流淌措施
储罐区应采取以下防止液体流淌措施:
1)该储罐区的每个防火堤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
2)沸溢性液体储罐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3)甲、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排,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3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排。
②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储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③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④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0m,且其高度应为1.00~2.20m,并应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设置灭火时便于消防队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⑤沸溢性液体地上式储罐,每个储罐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⑥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